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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债务人的部分债务

1. 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债务人的部分债务。法律规定,债权人可以拒绝部分履行债务人的债务,除非部分履行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债权人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而发生的费用,由债务人承担

2. 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条规定: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先行履行债务,但提前履行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。当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时,债权人承担的成本就会增加。

第 531 条: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,除非部分履行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

债权人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而发生的费用,由债务人承担。

2. 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权利的条件

救济是指债权人放弃或者部分或者消灭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法律。债务总额由有关各方协商确定。债权人解除债务人的债务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1. 豁免必须以意向声明为基础。豁免通常被认为是单方面的法律行动。这仅基于债权人解除债务的意图才有效,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。放弃是债权人表示放弃其权利的意思表示,适用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。

2. 解除债务必须向债务人作出。仅仅向第三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,不具有解除债务的法律效力,债务关系不会消灭。例如,债权人和第三人同意解除对债务人的债权,第三人提供适当的赔偿。即使在这种情况下,债权人也必须再次向债务人表明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,债务关系才能消灭。当然,您可以向债务人代表表达您免除债务的意图。

三、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,不得撤回。解除是单方法律行为,向债务人或其代表人表示债务具有消灭债务的法律效力。因此,债权人一旦声明放弃豁免的意图,就不能撤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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